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政办〔2015〕39号 索引号 005452065/2015-00053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残联制定的《2015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残联2015年5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5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3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以残疾人就业需求为导向,坚持精细培训、提升技能、加强扶持、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全面、培训模式灵活、运作流程规范、就业形式多样、服务措施健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机制,全面推动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高质量、精细化的技能培训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

    二、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3990人,新增就业创业或增加收入人数2380人;建设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1个、县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9个;扶持已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40家,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盲人按摩机构实现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方法,推进残疾人精细化培训工作

    1.建立全覆盖的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面向城乡各类残疾人的培训制度,使每一名有就业能力、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接受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针对城镇残疾人,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培养;针对农村务农残疾人全面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农村拟转移残疾劳动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针对在岗残疾职工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操作能力、掌握新技能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提升培训;针对失业残疾人员开展转岗技能培训;针对各类残疾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各类残疾群体开展创业培训,重点组织高校残疾学生、失业残疾人员、失地残疾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充分发挥培训促创业、创业带就业的作用。

    2.提高技能培训质量。结合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及时更新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内16—59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状况和培训意向信息。在对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残疾人就业培训需求和就业市场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精细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培训课程、课时和标准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要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合理安排培训课程、课时,送培训到村、到家,确保残疾人掌握技术,增加收入。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类委托培训机构进行严格评审,对各个环节进行指导与监管。进一步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实名、准确、完整录入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建立完善、规范的残疾人就业培训档案,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拓展技能培训模式。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征集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确定残疾人培训需求大、就业前景好的专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鼓励各级残联与企业联合,推行“订单式”、“引厂入校、进厂办学”培训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及地域特点,合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技能培训项目。尝试依托当地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会机构,提供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康复、培训一体化服务。积极探索“职业技能 学历 职业资格鉴定”的学历制培训模式,提高残疾人培训质量和就业层次。

    4.搭建多层次技能培训平台。加快市、县级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已建设的残疾人培训基地作用。对基地进行多方面扶持,指导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层次。

    5.加强培训后技能评价和激励。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注重技能培训后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职业资格证持证率,培训后残疾人职业资格证获取率不低于70%。推行残疾人个性化培训,对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及专业、在培训后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在培训费及证书考取费方面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二)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1.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以实名制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坚持多种形式就业并重,加大各项残疾人就业促进措施的贯彻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积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基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结合残疾人自身条件和实际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灵活居家就业方案,促进居家就业。进一步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高度重视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扶持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继续推进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促进盲人在保健按摩机构实现就业。开展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

    2.规范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服务机构职能,构建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室,开展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业务,积极探索开展物理评估业务。组织实施2015年基层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远程培训,健全四级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信息互通共享。继续实施就业服务信息上报制度,及时发布就业服务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继续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当地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相关民生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保障资金投入。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培训和就业扶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上报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送就业培训工程简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例和取得的成绩、经验,展示就业培训成果,激发残疾人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跟踪问效,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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